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,自112年10月1日生效


健保醫字第1120117579號
 
 
 
主旨: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(附件)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,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,請查照。
 
說明:依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30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319號令辦理。
 
資訊連結:
https://www.cda.org.tw/cda/news_detail.jsp?nid=27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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